赣发改收费〔2017〕732号
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附件: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