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发改收费〔2017〕76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2日
附件: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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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